苏州新建普通住房纯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满足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状态且缴存6个月以上、无公积金贷款余额、首次或第二次申请贷款等。申请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权属证书、首付款发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具体信息详见本文详细信息。
一、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和70年产权的公寓;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二、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房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银行留存”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及“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交易管理中心)”留存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达到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收据或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户口簿(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5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需含户头页,如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5份〈结婚证复印件需含照片页〉);
5、如有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各5份);
6、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
三、公积金余额质押
借款申请人采用公积金余额质押方式贷款的,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到贷款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并签贷款合同。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