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建普通住房纯公积金贷款1年以内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年以上可使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定利率调整的,在调整日之前就已经发放贷款的1年期贷款仍然按合同执行,1年期以上在次年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按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一、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年以内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以上的可以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法定利率调整的,在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且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三、办理期限
购买新建普通房应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首期购房款之日到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日期之前申请办理。
三、公积金余额质押
借款申请人采用公积金余额质押方式贷款的,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到贷款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并签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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