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建普通住房纯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满足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状态且缴存6个月以上、无公积金贷款余额、首次或第二次申请贷款等。申请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权属证书、首付款发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具体信息详见本文详细信息。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和70年产权的公寓;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购买新建房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银行留存”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及“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交易管理中心)”留存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达到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收据或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户口簿(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5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需含户头页,如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5份〈结婚证复印件需含照片页〉);
5、如有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各5份);
6、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个人账户余额倍数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借款申请人2人及以上首次使用可贷90万元,第二次使用可贷50万元,90平米110万元以下的可贷房屋总价的80%。借款申请人仅有1人的首次使用可贷60万元,第二次使用可贷30万元。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个人账户余额倍数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是:
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1、首次使用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借款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共同参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仅借款人1人参与的贷款不超过60万元。
2、第二次使用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1人参与的不超过30万元。
3、按面积和总价算
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建筑面积90平米及以下住房且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4、月还款额
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5、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不超过30年。
6、贷款记录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没有公积金房贷记录的属首套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第二套房贷款;借款申请人有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苏州新建普通住房纯公积金贷款1年以内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年以上可使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定利率调整的,在调整日之前就已经发放贷款的1年期贷款仍然按合同执行,1年期以上在次年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按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年以内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以上的可以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法定利率调整的,在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且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购买新建普通房应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首期购房款之日到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日期之前申请办理。
借款人携带准备好的公积金贷款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中心逐级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贷款申请审批表》,可以采有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和公积金余额质押三种方式。
一、保证担保
借款申请人采用保证担保方式贷款的,凭审批材料到担保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借款申请人拿着审批材料和担保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签贷款合同。
二、质押担保
借款申请人采用质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到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三、公积金余额质押
借款申请人采用公积金余额质押方式贷款的,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到贷款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并签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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