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障性住房纯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满足申请人公积金正常缴存且已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无公积金贷款余额、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苏州范围内的住房以及交了首付款等。办理材料有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
一、贷款条件
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职工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政府定向供应的保障性住房(所购住房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范围内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70年产权公寓;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价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价的5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二、办理材料
购买保障房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银行留存”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及“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交易管理中心)”留存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达到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收据或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户口簿(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5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需含户头页,如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5份〈结婚证复印件需含照片页〉);
5、如有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各5份);
6、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
三、温馨提示
1、结婚证及户口簿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上的须一致。
2、申请贷款的,须选择入驻我中心服务大厅的银行办理贷款签约手续;目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江苏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常熟农商行、苏州农商行、昆山农商行、太仓农商行等16家。
3、办理贷款前,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应先持《征询单》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测算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再至开发商处支付首付款,最后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