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提前交房后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正式交房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正式收房后从次月起开始承担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费从开发商正式交付房屋给业主之日起计算。即使开发商提前交房物业费的起算点也是开发商正式交房之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有所不同。
1、开发商责任
房屋正式交付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因为房屋交付前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还没有转移给业主,因此物业费用应当由开发商负责。
2、业主责任
一旦业主完成房屋验收并正式收房,从次月起物业费由业主承担。这是由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决定的,业主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是确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和时间的重要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在签购房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了解物业费的计算方式、缴纳周期及标准。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会明确约定物业费的起算时间、缴纳周期及标准。物业费以月为单位缴纳的从交房之日起次月开始计算。开发商提前交房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提前交房期间的物业费由谁承担的,那么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至正式交房之日之后由业主承担。
如果开发商和业主就提前交房期间的物业费承担问题存在争议,双方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如果业主在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导致无法正常入住或享受物业服务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减免部分物业费。但减免应当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