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底月平均工资计算,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缴存上限调整为29353元,公积金缴存单位可以在5%-12%范围内自主选择。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2、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公布的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9353元。
3、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1970元。
4、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由缴存单位自主确定。
5、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各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