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支持企业经营发展,沈阳推出了公积金助企纾困政策。缴存困难的企业在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缓缴公积金。
1、按原比例缴存有困难的企业,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
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缓缴1年住房公积金。
3、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至3%(低比例缴存期限为1年)。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到期后,恢复5%-12%比例缴存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
4、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且停缴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5%-12%比例恢复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至3%(低比例缴存期限为1年)。低比例缴存公积金期限到期后按5%-12%比例缴存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