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苏州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公积金,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同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名下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且申请次数不超过两次。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的60%折算。
3、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三、多子女家庭办理条件
缴存人家庭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四、“筑梦苏城”青年人才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
2、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