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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20 14:28:42来源:汇家网编辑:大牛 54次浏览

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条件有:有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已婚在上海无房、现工作单位注册满一年、本人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等。

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条件

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非上海户籍家庭,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申请:

1、有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2、在上海无房,且在提出申请共有产权房前5年无上海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1年。

5、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保或个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二、推选申请人和申请受理点

1、非上海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家庭仅限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申请家庭书面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作为申请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

2、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符合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并作出书面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三、因自身原因退出申请等情况的处理

申请人自提出申请至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之前,因自身原因确定退出申请的,或在审核中止后的未提交补充材料的,初审或复审工作终止,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核对机构终止核查、核对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申请人自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出具终止申请审核的书面答复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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