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签的卖房合同想毁约需要先明确合同效力,然后与对方协商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1、了解合同效力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是超越代理权或是代理权终止以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卖房合同是由无权代理人签的那么该合同可能会无效。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则该代理行为有效。
2、与对方沟通协商
了解是否同意解除合同以及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赔偿要求,根据双方的协商情况提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如果卖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那么在毁约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毁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赔偿实际损失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或者双方均同意不按照合同约定处理,那么毁约方应当赔偿因毁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款项的利息、房屋差价损失、交易费用等。
5、考虑法律途径
协商无果的守约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守约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毁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帮助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