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交房手续不给钥匙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仅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原则。业主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交房手续和钥匙交接的义务。
业方做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按时、完整地交房,确保业主能够顺利入住。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也不应该以任何理由阻碍业主的正常入住和房屋使用。
如果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拒不履行交房手续和钥匙交接的义务,业主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迫使其履行应尽的义务。
在此过程中,业主要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催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一、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并未规定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或其他相关费用以后才能取得房屋钥匙。因此物业公司或开发商不能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接钥匙。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拒绝交接钥匙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法催交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同理不给钥匙也被视为不合法的催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