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没有本人签字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购房者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或双方通过认可的电子版协议,或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签字而本人未作否认的,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本人签字认购书也有效。
1、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即使没有签字合同也可以成立。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购房者已经根据认购书支付了认购款并且开发商已经接受了,那么即使认购书没有签字也会被视为有效。
2、认可的电子版认购书有效
如果认购书是通过电子版形式达成的,并且双方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如电子邮件确认等)表达了对认购书的认可,那么法院会认定认购书有效。
3、在代理权限内签字的有效
如果认购书是由本人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签字的,或者本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义在认购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那么签字有效认购协议也有效。如果代理人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代替签字未经本人追认的签字无效认购协议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