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共有产权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有产权房是购房人与政府共同持有产权的住房其使用权归购房者,因此符合自住住房的定义满足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因此:购买共有产权房的个人及其配偶只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就可以申请提取自己和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这为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家庭提供了资金支持降低了购房门槛。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等相关的购房证明材料证明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同时还要注意:如果选择了公积金贷款购买共有产权房,那么在贷款期间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不能再提取,只有在贷款还清以后才能恢复公积金的提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