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意向合同虽然不同于正式的销售合同但也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双方签了意向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就房屋交易的基本条款达成了一致,并愿意按照这些条款进一步推进交易。因此如果卖家未经协商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取消交易可能构成违约。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卖家在签完意向合同后反悔拒绝出售房屋,那么买家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或是要求卖家采取补救措施甚至要求卖家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
当然如果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除意向合同,那么就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但是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买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意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卖房意向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也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如果意向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买家在卖家违约时就有权要求卖家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意向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那么买家则可以要求卖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实际损失。
因此:签了卖房意向合同以后房子不卖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确实需要取消交易应当与买家充分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以免引发法律纠纷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