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交房后物业费的承担问题取决于房屋是否已经交付给业主,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业主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物业费和交房违规是两个独立的问题,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支付的费用。违规交房则是开发商违反了购房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或交房条件的约定,这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交纳。
也就是说:在房屋正式交付给业主之前物业费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违规交房但房屋尚未实际交付给业主那么业主是不需要支付物业费的。
如果开发商已经违规将房屋交付给业主那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的交房行为存在违规,但只要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业主就应当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的交房行为存在违规且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可能会引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但要注意:无论争议的结果如何,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就应当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