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合同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更改户主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在签拆迁房合同过程中如果存在超越代理权限、采用欺诈或胁迫手段、签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允许户主进行更改。
如果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为户主变更提供了法律基础。
扩展:拆迁房合同更改户主流程是什么?
1、确认资格
拆迁房更改户主需要先确认更换户主的合法性和具体原因,还要确保拆迁房已具备更换户主的条件。
2、准备材料
根据变更原因准备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明、买卖合同(如有)、赠与协议、继承证明等相应的法律文件,因为家庭内部调整更换户主的可能还需要原户主的同意书以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
3、申请变更
申请人到当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申请变更户籍登记的户主信息,涉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需要到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
4、缴纳税费
根据当地政策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5、办理过户
在房管登记中心提交产权转让申请、已缴税证明等所有必要材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填写表格签存量合同。
6、领房产证
审核通过以后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费,然后凭完税凭证领新房产证完成户主的变更。
7、国土过户登记
领取新的房产证以后,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还需要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
需要注意: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以后通常会冻结拆迁区域内的户口变动防止恶意加塞,因此在特定时期内可能无法更改户主。如果原户主去世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变更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