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退房条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延迟交房、质量问题或办不了产权证,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比如出售他人房屋的、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屋被依法限制交易的、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的或卖方有违约行为的,购房者都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购房者与卖方在签购房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退房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以下几种:
1、延迟交房
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如果卖方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中的条款要求退房。一般延迟交房超过30天或60天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2、质量问题
房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房屋质量问题包括结构安全、漏水、裂缝等。
3、办不了产权证
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卖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书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房。
除了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以外法律也规定了退房的法定条件: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
如果卖方并不是房屋真正的产权人且没有经过产权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共有房屋如果卖方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的,购房者同样可以主张退房。
3、房屋被依法查封或限制交易
房屋在交易过程中被法院依法查封,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被限制交易了,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退房。
4、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
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
5、卖方违约行为
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