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后通常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计算房产税,当购房者从开发商处接收了新房的钥匙并确认房屋已正式交付使用以后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1、从价计征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房产自用或闲置的情况依据的是房产的原值,应纳税额等于房产原值乘以(1-10%或30%)后的结果,再乘以相应的税率(通常为1.2%)。10%至30%的具体减除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从租计征
如果房产用于出租那么税款的计算则依据租金收入。自然人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31日前。需要注意: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税率及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购房者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1、自建房屋:如果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那么从建成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委托建房:如果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那么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3、购存量房:房产税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且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
4、出租出借房产: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