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是一种担保合同核心在于通过设立抵押权来保障债权的实现,抵押合同兼具物权性和从属性以书面形式订立,是民商事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明确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及与其他合同类型的区别,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具有重要意义。
1、物权性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为了设立或变更抵押权,而不仅仅产生债权请求权。因此抵押合同在性质上更倾向于物权合同。
2、从属性
抵押合同是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抵押存在、变更和消灭均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变更和消灭。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抵押合同也随之无效或被撤销。
3、要式性
《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这一要求体现了法律对抵押合同形式的严格要求,目的是保护房产交易安全防止因为合同形式不规范产生纠纷。
1、与质押合同的区别
质押合同要求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抵押合同不要求转移占有。质押合同一般适用于动产和权利,抵押合同广泛适用于不动产、动产及部分权利。
2、与保证合同的区别
保证合同属于人的担保,保证人以其全部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抵押合同属于物的担保,以特定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为债务提供担保。在责任承担上,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或一般保证责任,而抵押权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