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卖房不通过产权人是不行的,房产交易必须要确保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家属在处理房产时应当尊重产权人的意愿和权利,避免擅自出售房产引发法律纠纷和风险。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房屋真正所有人,享有对该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在房产交易中必须经过产权人同意才行。
如果卖房的家属并不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那么没有权利直接出售房产。家属因为家庭关系或实际居住情况自认为有权处理房产,但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做法是无效的。经过产权人的同意是房产交易的必要条件,没有产权人的明确授权或事后追认的房产交易是不合法的。
产权人无法亲自处理房产交易的可以通过授权书委托家属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家属需要持有有效的授权书和相应证明文件才能代表产权人进行房产交易。还要注意:这种授权必须是产权人自愿且明确的,而且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产权人的利益。
对于没有经过产权人同意就擅自出售房产的家属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风险,一方面,这种交易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产权人有权要求撤销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