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买房申请成都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依据是:缴存人家庭名下无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有1套房的再购买住房认定为2套房,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成都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到德阳、眉山、资阳和攀枝花购买房产,套数认定标准同成都购买套数认定标准一致。
一、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内自住房,向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二、再交易房价值认定
购买再交易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价值以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三、异地购房申请成都公积金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自住房,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