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沈阳市购买自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缴存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购房合同或协议已登记备案,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并且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但申请贷款前在沈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至少连续缴存12个月公积金;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不超过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0倍;
2、贷款比例限额、还贷能力限额、贷款最高限额等按照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当期的政策执行;
3、借款人是双人共同借款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分别计算每个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加确定总贷款额度。
三、收回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灵活就业缴存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1、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出现逾期;
2、连续停缴6个月或累计停缴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