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通过的人才落户申请人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申请人在苏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及子女可以迁入其住所。申请人在苏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及子女可以迁入其直系亲属住所。落单位集体户的其子女可以随迁入单位集体户,落人才集体户的其子女可以随迁入人才集体户。
1、申请人在苏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可以同时迁入申请人住所。
2、申请人在苏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可以同时迁入申请人直系亲属的住所。
3、申请人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申请人同时迁入单位集体户。
4、申请人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申请人同时迁入人才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