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23年11月23日发布通告:钦州春季房交会期间在钦州市(不含灵山县、浦北县)购买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领钦州发放的购房补贴。
在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2月29日钦州市迎新春购房季活动期间,购买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可以申领购房补贴。
1、本地居民
钦州户籍的购房人购买住宅、商业、办公用房都可以申领购房补贴。
2、外地居民
①全日制本科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人员,在钦州购买住宅、商业、办公用房可以申领购房补贴。
②在钦州工作满5年及以上或在钦州已签约工作5年及以上的务工人员,在钦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且是钦州唯一住房的可以申领购房补贴。
③非①②类人员在钦州购买商业、办公用房或90平米及以下、144平米及以上住宅的可以申领购房补贴。
提示:购房人不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
1、所购新建商品房必须从参加迎新春购房季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完成备案且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
2、政策性住房以及二手房、工抵房、房票安置房不享受补贴。
3、购房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时间至2024年3月31日止,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购房人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1、符合钦州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购房人将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契税税票、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人银行账号、补贴资格审查证明(非本地居民中的第(1) (2)类人员提交)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到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窗口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3、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2024年4月20日前统一将符合条件的审核材料报钦州市财政局,购房补贴集中在2024年5、6月份进行兑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购房补贴资金后支付给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