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9月8日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开展多样化销售、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款、换购住房的退还个人所得税、加大商住用地供给和盘活存量安置房。
一、鼓励企业开展多样化销售
针对产业工人、企业经营者、外来务工人员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群体或个人提供多类型、多品质的销售服务,在住房建设、环境美化、物业管理等方面满足不同类型购房者的多样性需求。
二、提高多子女公积金贷款额度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或首套房已结清再买二套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
三、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
为减轻职工个人及家庭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允许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公积金后仍然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将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房前期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退房,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前期资金必须退回原公积金账户。
四、换购住房退还个税予以优惠
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还全部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加大商住用地土地供给
1、加大对闲置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清理整合力度,盘活商业、住宅用地资源,加大供给和投资。
2、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原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允许有条件变更的前提下,经报批同意变更用地性质或调整土地兼容性的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后,可以将已出让但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转型用于住宅等用途的项目开发建设。
六、盘活安置房增加市场供给
1、鼓励安置房建设单位盘活存量安置房房源,在满足原项目征拆安置需求的前提下,经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可以将剩余存量安置房面向社会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