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24日发布《驻马店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在驻马店市购买自有产权的自住房时,已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未结清的,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1、符合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条件;
2、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商业贷款必须符合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且已连续正常归还贷款12期及以上;
3、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房产有共有产权人的只能是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配偶;
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
5、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立居住权和其他抵押事项、无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房产。
扩展: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怎么规定的?
1、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不得超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商业贷款余额,同时商业贷款已还本金与商转公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出房屋总价的70%;
2、贷款期限按驻马店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商业贷款已还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均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