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建局11月2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东莞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通知规定:东莞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条件将大幅放宽,单身可购房、累计社保及连续社保时长缩短、申购人工作单位要求从虎门放开到全市等。
根据《通知》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首次销售时仍按照原政策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三限房按照《东莞市三限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规定的销售条件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配建安居房以共有产权房形式配售的按照《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规定的销售条件在全市范围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镇属配建安居房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
《通知》规定:共有产权房中三限房取得预售证满6个月后、配建安居房首次发布配售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以启动第二阶段销售,对申购人的基本条件进行以下调整:
1、取消同住人要求单身群体可申购;
2、放宽社保要求
调整为东莞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1年、非东莞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2年和近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3、放宽配售区域要求
配售房源进入第二阶段销售后面向东莞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购人配售。
4、设定优先分配顺序
兼顾公平的同时向人才和多人家庭倾斜。优先分配顺序如下:
1、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
2、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
3、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4、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
6、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