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厦门优化了房地产市场政策。具体政策包括:解除限购、降低信贷、重新认定商品房套数、调整了公积金政策、提升住宅品质和降低开发成本。
一、限购政策
厦门全市解除了限购,在厦门市的思明区、湖里区购买商品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质。限售措施保持不变(商品房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信贷政策
1、适时调整优化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在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贷款购买商品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
2、贷款购买思明区、湖里区商品房的居民家庭,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按现行LPR执行,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调整为LPR加30个基点。
三、家庭套数认定
在厦门辖区范围内购买二套房的多子女家庭认定为首套房,购买的第三套房认定为二套房。
四、公积金政策
1、符合厦门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商品房。
2、政策执行期与2023年9月18日出台的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的执行期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
3、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4、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厦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五、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1、厦门允许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
2、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房并已办理按揭贷款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
3、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需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六、完善公积金贷款缩期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一年以上且缩期后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可以申请缩短公积金贷款期限。
七、支持公积金贷款展期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影响还款能力时,可以通过办理公积金贷款展期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月供、减轻还款压力。
八、公积金变更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款期限内可以申请还款方式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之间予以变更。
九、提升商品住宅品质
1、在定品质住宅项目中允许企业设置不同的装修档次标准,实现差异化、个性化的商品房供给,防范住宅同质化、提升住房品质、满足不同层次的改善性需求。
2、鼓励住宅户型设计创新,探索推行高品质、低强度的绿色、生态、科技住宅小区。
十、降低开发企业成本
1、支持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加快土拍后土地竞买保证金退还,免除新出让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
2、支持开发企业加快销售,延续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