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转组合贷款的好处是购房人无需自筹资金即可完成转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经原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后出具《银行意见书》,借款人向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组合贷款业务,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一、青岛商转组合贷款的好处是什么?
青岛之前发布的“商转公”政策只支持职工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并且在转换时需要职工自筹资金偿还商贷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这对于商贷余额比较高的职工来说筹措资金是比较困难的,很多购房人因此不能及时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自2023年11月6日起,这部分购房人可以在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在不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前提下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这样购房人就可以在不自筹资金的情况下完成转换形成“商转组合”贷款。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商转组合贷款?
1、借款申请人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1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2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号)等政策规定的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银行是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行。
3、借款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三、商转组合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组合”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
2、借款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3、对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商转公/商转组合专用)》,并会同借款申请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银行收到贷款资金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手续,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