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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落户申请流程(有详细操作步骤)

发布时间:2023-11-08 11:11:55来源:汇家网编辑:大牛 70次浏览

一、预审

1、提交申请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首页(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依次选择苏州(图1)、单位登录(图2)、单位办事(图3)、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申报、申报。

申报单位尚未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先建立代理关系,然后依次点击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图4)。

图1

图2

图3

图4

2、网上申报

①根据申报条件按照提示快速测评人才落户条件(图5);

②根据系统提示填报落户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按照苏州人才落户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图6)。上传图片时点击模板可以查看示例、点击空白表可以下载表格。

图5

图6

3、预审

受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网上申请以后,通过网络比对完成预审信息并反馈预审结果。以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为条件申请落户的,将由苏州各级技术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办理材料审核手续,审核通过以后各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4、转档

预审工作完成以后,单位登录苏州人才落户申报系统,依次点击办理中、查看办件详情、打印调档函(图7、图8),凭打印的《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图7

图8

二、公示

1、社会公示

经预审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公示公告栏内进行社会公示(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图9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图9

2、单位公示

经预审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单位内部公示栏或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张贴《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榜》(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受理机构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

三、审档

档案转入受理机构且公示无异议的,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审核。档案里反映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等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1、申请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在档案转入单位后由单位负责档案审核工作,并向受理机构提交《苏州市人才落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

2、档案转入受理机构后,经工作人员审核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由受理机构出具《苏州市人才落户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四、材料提交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审核通过的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单位中心”—“单位办件”—“修改”,根据提示在页面右侧“材料列表”(图10、图11)处,上传相关补充材料(材料模板和空白表可在页面下方的“材料模板下载”中查看和下载)。

补充材料主要包括:

1、单位填写确认的《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

2、档案审核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

3、符合条件并且同意办理户口一站式迁移的人员提交:

①江苏省内户口迁入的,上传《电子准迁证申请书》;

②江苏省外长三角区域(上海、浙江、安徽)家庭户迁入的,上传《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电子准迁证申请表》《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

4、补正的其他材料。

图10

图11

五、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或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苏人保〔2020〕7 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六、审核

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不符合条件的由受理机构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七、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和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注:查看办理进度,可在“单位中心”-“单位办件”-“查看进度”中查看(图12、图13)。

图12

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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