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等城市的二手房,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查房资料、银行卡和收入证明。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明、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房屋信息摘要、借记卡等。
1、身份证明原件
买方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包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簿
需要提供户口簿的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婚姻证明原件
已婚人士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单身须现场声明。
4、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原件2份。
5、首付款凭证
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原件,2份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查房资料。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Ι类卡原件和 2 份复印件。
8、收入相关资料
1)缴存公积金的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证明等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2)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要提供连续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4)申请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所需资料需要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
9、贷款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0、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产权所有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所交易住房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2份复印件。
4、购房所在地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2份原件(郊县住房需3份原件)。
5、符合所选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的个人借记卡Ι 类卡原件和2份复印件。
6、拟售住房地址变更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7、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时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1、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受理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2、贷款受理网点进行受理、调查、初审;
3、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
4、贷款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等贷款手续;
5、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借款人领取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贷款银行领取抵押登记证明等资料;
8、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
9、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10、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