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安置房贷款的支持范围是经上海市旧改管理部门确认,列入上海市旧区改造对象的项目。在上海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安置房。
一、申请公积金安置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申请公积金安置房贷款时,除了要满足上海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被征收的居住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或户口所在地为被征收房屋的其他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户籍人员),已就被征收房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被征收地块签约期结束征收补偿协议已达到生效条件;
3、征收补偿协议规定的征收安置房价款超过被征收人及户籍人员获得的补偿金额,需被征收人或户籍人员支付差额;
4、所购买的征收安置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且借款人必须作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并在放款前已落实“供应单”作为放款条件;
5、借款人就购买征收安置房屋申请贷款的,需取得被征收人及户籍人员的一致同意;
6、一个借款人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仅能就一套征收安置房申请贷款;
7、借款人已就购买征收安置房屋进行公积金提取的,不得就购买同一套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征收安置房的首付款认定条件
1、征收补偿协议对应一个征收安置家庭的,征收补偿总金额应当全部认定为购买征收安置房屋的首付款金额;
2、征收补偿协议对应两个及以上征收安置家庭的,借款人家庭经家庭协议确认的征收补偿金额认定为首付款金额;
3、借款人家庭的最高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的征收安置房屋价格减去首付款金额的差额;
4、征收补偿协议对应多个家庭或多套征收安置房的,各家庭就购买征收安置房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征收安置房总价款与征收补偿总金额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