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关政策有新变化了,相比原政策新增和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三项。新增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增加面积支付费用可以提取公积金,调整了职工和低保特困群体的提取要求。具体政策信息如下:
1、新增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增加面积支付费用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
天津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以就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在竣工后两年内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
2、 调整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调整的内容:
提取条件增加“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要求。
3、调整低保特困群体提取范围的表述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期间及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调整的内容:
将提取对象中的“低收入家庭救助”修改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