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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中介十大陷阱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5-11 15:02:15来源:汇家网编辑:贾淇 190次浏览

对于许多人来说,买房子是一辈子的投资,在它身上发生的任何事情,对于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当购买房子的面积缩水、延期交房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情屡屡发生时,这时才意识到掉进了营销陷阱。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购房中介十大陷阱有什么。

购房中介十大陷阱

一、广告与实际不符

楼盘还未面世,广告却已经是漫天飞舞了,宣传彩页的内容可不代表楼盘的实际形象,一个靠笔写,一个靠手建,纸上说的永远比做得好。

二、房产证拿不到

在购房者买房时,开发商一般会承诺在交房后的一年或两年内办理好房产证,但有的小区业主都以及住了五六年房了,房产证依旧是没有音信。

三、火爆热销是假相

经常有楼盘的门前,购房者排着队,争先恐后的去交钱订购,售楼部更是“人满为患”,售楼员告诉你房子还只剩几套了,不买就彻底没有了,于是一些冲动的消费者,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交钱买房。

四、特价房为幌子

节假日,有些楼盘会打出让人惊喜的特价房广告。更有开发商将特价与均价结合起来,比如说特价房源4800元时,大多数购房者的眼球被它引爆了。

五、补充条款损害利益

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是经政府部门审查过的格式合同,但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房屋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等,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些条款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六、买卖与居间合同

一般情况下,中介活动中应该有两个独立的合同,一个是中介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中介合同,另一个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在现实生活中中介公司为了保证自身利益的实现,故意提供了一份《买卖中介合同》,将《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合二为一,当买方签订中介合同时,由于中介合同也具有买卖合同的内容,从法律上讲,中介人的中介义务已经完成,但客观上买卖合同的内容只是一个初步的意旨,中介公司对买方承诺的许多义务并没有实际履行,一旦发生纠纷,买方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七、中介不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义务完成的标志就是买卖合同的签订,房屋过户属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因此不是居间合同的义务。大部分购房人对该法律专业问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办理过户是中介公司的必然义务。反而中介公司会利用购房人的这一认识的误区,在签订合同时候,约定的报酬是不包括网签与房屋过户的费用,但并不予以解释说明,导致一旦房屋买卖交易未能完成时,购房者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往往难以得到支持。

中介公司口头承诺算数吗

八、中介口头承诺

为促使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赚取高额中介费,中介公司会对购房人作出较多让他们满意的承诺,如保证过户、帮助融资贷款、没有购房资格的帮助办理购房资格等。但在签订书面合同时,中介公司则会以合同是建委制定的格式合同不能随便更改为由,未将上述承诺落实到合同中。发生纠纷时,中介公司往往否认其曾作过承诺,购房人也无法提供有力证据予以证明。

九、规避风险文件

在中介过程中,中介公司会让买方签订很多绕开中介公司法律义务或减轻或免除中介公司责任和风险的文件。在买方产生疑问时,中介公司以上述单据无实际意义,仅为公司内部要求,不影响买方权利等为由误导买方。纠纷发生后,中介公司往往利用这些买方签署的文件逃避其法律责任,买方难以维权。

十、全包价不透明

全包价格包括所有的房屋付款、印花税和中介费(房价的2.5%-2.8%)由买方承担。代理机构是不会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中要支付的详细费用,并将从中获得额外的好处。打个比方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元的房子,但中介给买家的报价是32万元以上,并要求买家缴纳契税费、印花税和代理费,那么中介实际上比预期多赚了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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