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先办理委托公证,然后受托人带上公证书等资料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申请,申请通过以后缴纳税费进行终审,终审通过以后办理过户发放新房产证。
1、办理委托公证
委托人带上身份证明、房产证等必要材料,与受托人一起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公证过程中要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内容,公证处会审核身份证明和房产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通过审核出公证书。
2、提交过户申请
拿到公证书以后被委托人带上公证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过户登记申请表提交过户申请,房地产登记中心将对提交的材料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通过初步审查,材料不符或不齐的登记中心会要求补充材料。
3、缴纳税费办理过户
初步审查通过以后,被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税费缴纳后,房地产登记中心会对过户申请进行终审。终审通过以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所有权从委托人转移到被委托人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过户完成以后出新的房产证作为房产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在整个委托过户流程中要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操作不当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