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拿地后一般两年内必须开始开发项目否则国家有权收回该地块,这个时间主要依据的是开发商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的时间。如果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两年仍不能动工开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个规定确保了土地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利用。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某些项目在拆迁中存在钉子户不拆迁的问题就会影响开发商的建设进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责任在政府一方可以允许开发商推迟建设时间。但并不能无限期的推迟开发需要与政府协商后确定合理的延期时间。
对于土地闲置的情况政府也会采取一些措施进行管理和处罚,如果土地被认定为闲置满一年以上但未满两年政府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如果土地被认定为闲置满两年以上,市县国土部门将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撤销批准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权。
不同类型的开发项目在拿地后的开发时限也有所不同,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商在拿地后需要提交开发规划方案、开发许可证、开发协议等文件由有关部门审批签发。正式开工前开发商通常有两个月的时间进行准备。建筑用地开发项目开发商需要在拿地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土地备案、审批程序和开工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