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解除是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合同双方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当这些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一方或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方式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法定解除是依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房屋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质量问题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以后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3、面积误差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4、迟延履行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注意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5、一房二卖
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两个或两个以上买受人,导致部分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受害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6、虚假隐瞒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导致买受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7、无法办产权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8、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除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外还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商解除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就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