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国家设立的专门负责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的机构。无论是房屋土地还是其他不动产的抵押登记,都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1、准备材料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前需要准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和评估报告。
2、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时要确保所有材料真实齐全有效。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会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3、审核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详细的审核,包括审核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是否清晰有无争议,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抵押物价值评估是否准确合理。
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4、领他项权证
抵押登记完成以后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凭证也是借款人履行债务的保障。
1、材料真实有效: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避免因为材料问题导致办理延误或失败。
2、遵守法律法规:抵押登记要遵守《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记得及时办理: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房屋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在签订抵押合同后30日内申请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会影响抵押权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