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分期是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先支付一部分首付款,剩余的首付款在约定期限内分期支付给开发商。这种方式已经违反了《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法》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和《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须严格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并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提供优于其他借款人的贷款条件。首付分期购房往往涉及开发商为购房者垫付首付款,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融资行为,违反了银行对贷款发放的严格规定。
2、《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建房[2017]215号文件《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首付分期显然属于此类违规融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于购房融资的严格监管。
3、《民法典》
虽然《民法典》并没有直接对首付分期作出明确规定,但其中关于合同订立、履行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为处理首付分期中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垫付首付款的义务,购房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