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无需另一方同意即有权进行处置,因此在出售和过户婚前房产时配偶通常不需要在场。
但实际情况可能更复杂一些,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有贷款而且没有还清,而且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还贷过程,那么婚后还贷部分及其相应增值部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出售房产需要配偶的同意或到场。
即使在婚前房产完全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将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那么在出售和过户时,配偶的参与也将是必要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已经通过书面约定将婚前房产变为了夫妻双方共有,那么在卖房时作为共有房产需要配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