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先要准备好抵押登记材料,然后与评估公司联系评估房产并报送至登记机关审查,审查通过以后将已盖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还给抵押人,抵押人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以后,凭回执、身份证明和交费凭证领取房产证和抵押登记证明。
1、准备材料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前需要准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抵押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等不动产权证书,以及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等相关文件。
2、评估审查
提交申请材料前先与评估公司联系对抵押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公司根据抵押物的实际情况出具预评报告。客户经理到抵押不动产处实地查看确保抵押物的真实完整。评估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需要将报告提交给登记机关审查。
3、提交申请
经过评估审查以后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上述材料。登记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并给予回执。
4、审核登记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以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等。审核通过的登记机关将在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然后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退还给抵押当事人。
5、收费发证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费用,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缴纳费用后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和抵押登记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