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原则应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此看:安置房合同如果违约,那么合同违约方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如果合同双方能够就违约事项协商并达成一致,可以约定不支付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补救。如果违约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导致的,违约方也可以依法免除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数额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数额应当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当。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安置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在处理安置房合同违约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确保违约责任的承担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