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长沙高校毕业生,在长沙有就业意向并经市人才办认定后可以落户长沙市。申请人通过“我的长沙”APP提交落户申请,可以选择落户在自有房屋、单位集体户、自贸区人才集体户、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1、登记条件
凡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长沙高校毕业生,同时在长沙市有就业意向的,经长沙市委人才办认定后作为青年储备人才,可按照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落户长沙市。
2、申报材料
落户申请人通过“我的长沙”App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选择“自贸区人才引进”提交户口业务办理申请。
3、落户地址
符合落户条件的迁入人员可选择自有房屋、单位集体户、自贸区人才集体户、长沙市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等落户地址办理迁入登记。
4、长株潭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①登记条件: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区及其所辖区县市的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学生,投靠长沙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
②申报材料:申请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祖孙关系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全日制在校学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