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廉租房与公租房已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公租房实行自愿申请、分批审核、分级审批、动态管理。按照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确定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申请人有珙县城镇户籍的需要在申请地长期工作和居住,申请人没有珙县户籍的其工作单位要在珙县且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保。
1、申请人有宜宾珙县城镇户籍并在申请地长期工作和居住;
2、申请人没有宜宾珙县户籍的其就业单位在珙县管辖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城镇职工社保。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在申请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小型及以上车辆。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
5、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