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申请落户可以选择落合法稳定住所、单位名下产权房、单位集体户、商住楼集体户、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人才公寓集体户和福州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等7类落户可选。
一、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立家庭户的申请资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本人或近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近亲属权属凭证的还需要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4、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近亲属随迁的,需要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全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二、落单位名下产权房立家庭户的申请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单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5、单位职工近亲属随迁的需要提供与户口迁入职工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三、落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4、单位职工近亲属随迁的需要提供与户口迁入职工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
6、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四、落户商住楼集体户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本人或近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近亲属所有权的还要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4、房屋所有权人近亲属随迁的需要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五、落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可自愿选择任一集体户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下列凭证之一:
(1)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5)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
(6)县级(含)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4、近亲属随迁的需要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六、落人才公寓集体户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福州市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或市级人才(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4、近亲属随迁的需要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七、落户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的户口簿、承租人的身份证;
3、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私有住房备案凭证;
4、房屋租赁合同;
5、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承租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6、全部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
7、迁入人及其配偶在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迁入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的不提供)。
注:承租人及其近亲属落户私有住房地址后,私有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承租人及其近亲属继续落户的,自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向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要求承租人及其近亲属户口迁出之日起超过30日,承租人仍拒不配合迁出的,公安机关将承租人及其近亲属户口迁入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
八、无法提供上述七类落户地址材料的,可以自愿选择落户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近亲属随迁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4、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