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入户申请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入户人员信息卡、结婚证、出生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入户地址材料、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1、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申请人不用提交户口簿。
申报时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由办理单位调用电子证照,申请人不同意调用或无法调用的需要提供该材料原件,办理登记时需要缴销该材料原件。
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申请人不用提交身份证。申报时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件由办理单位调用电子证照,申请人不同意调用或无法调用的需提供该材料原件。未满16周岁的随迁人员无需提供。
3、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申请人由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发电子件,公安办理时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直接调取。属申请人、随迁人等入户人员均须调取的电子材料。公安无法调用《广州市人员入户信息卡》信息的暂不能办理。
4、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申请人不用提交结婚证。仅限有配偶随迁或未成人随迁继父(继母)才需要提供的证件。申报时由办理单位调用结婚证的电子证照,申请人不同意调用或无法调用的需要提供该材料原件。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要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5、出生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申请人不用提交出生证。仅限有子女随迁的申请人才需要提供出生证。申报时由办理单位调用出生医学证明的电子证照,申请人不同意调用或无法调用的需要提供该材料原件。出生证是国外签发的还需要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6、不动产权证书或入户地址材料
①迁入权属申请人、随迁人或其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入户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租簿(政府公租房);
②迁入单位权属房产分给员工居住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分房证明;
③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则提供入户同意书及入户地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④迁入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⑤迁入家庭户该地址有户口的还需要提供入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⑥迁入户地址房产属直系亲属的,还需要提供申请人或随迁人与业主的亲属关系材料;
⑦证件是国外签发的,还需要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7、户口迁移证
原来属于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地区户籍未迁出人员的不用提交户口迁移证。
8、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原来属于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地区户籍未迁出人员的不用提交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