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深圳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有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
1、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申请人不用提交居民户口簿,没有关联电子证照的申请人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
申请人提供的居民户口簿需要提供申请人页和被投靠人页。
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申请人不用提交居民身份证,没有关联电子证照的申请人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提供的居民户口簿需要提供申请人页和被投靠人页。
3、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
①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②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或能反映亲子关系的户口簿。
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须加盖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公章)。
④公证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