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应当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和天津居住证,在天津投资创业或被单位招用,且在天津正常缴存社保,重要的是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3、被天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天津投资办企业;
4、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天津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申请时账户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