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引进人才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材料、申请人家属的材料和申请人需要符合的条件材料。其中申请人本人材料有《引进人才申请表》、承诺与授权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婚姻证明、落户证明和人才引进档案核实表。
一、申请人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申请人填表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包含申请报告、申请人承诺与授权,现场受理时申请报告页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承诺与授权书;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①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②初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③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④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⑤丧偶:丧偶相关证明(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5、上海市落户证明材料
①自有产权房:申请人或配偶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页(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
②直系亲属产权房:直系亲属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页(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证明(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且在沪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需共同签署);
③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④如均无上述落户情况的,可按公安相关规定先申请挂靠社区公共户;
⑤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者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6、人才引进档案核实情况表
如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无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免提交。
二、家属材料
1、配偶随调材料
①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②配偶承诺与授权书【配偶工作单位盖章,配偶签字】;
③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
2、配偶随迁材料
①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②配偶退休证信息页或失业凭证【失业凭证需提供失业登记相关信息页】。
3、子女随迁材料
①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②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③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三、条件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3、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
4、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5、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6、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7、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证明;
8、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证书;
9、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所需材料;
10、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所需材料;
11、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所需材料;
12、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所需材料;
13、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所需材料;
14、经认可由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门人才证明材料;
1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