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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姜堰区房屋征收将采用房票安置方式

发布时间:2023-12-14 16:44:10来源:汇家网编辑:大牛 18次浏览

姜堰区

12月7日起姜堰区房屋征收将采用房票安置方式。房票持有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将发放购房奖励,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房屋征收采用房票补偿形式

姜堰区范围内房屋征收在实施过程中,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总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姜堰区、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安置是一种补充安置方式,被征收人也可以选产权调换或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票实行实名制由房屋征收单位统一发放。房票自核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12个月、期满自动失效。

二、选择房票安置发放购房奖励

1、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姜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房票实际金额的15%发放购房奖励;

2、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姜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房票实际金额的10%给予奖励;

3、姜堰区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奖励标准按购买房屋所在区标准执行。

提示:房票使用及安置奖励对象为被征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建立和管理房源库

房源库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准入、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入库房源价格不高于该项目已售房屋平均价格,所有房源不得办理融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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